甲乙丙三人合伙炒房。
首先,甲于2004年以每平米4500元,按揭买下10套房,共计1200平米,首付20%,即108万元,每套房每月供2000元,即每月供2万元,一年后甲支付共计:108+2×12=132万元。
2005年,甲以每平米6000元的价格全部转手给乙。此时甲已经获得房款:6000×1200=7200000元,即720万元,扣除自己供的132万元,获利588万元。乙也采用按揭手段,首付20%,即144万元,每月供3000元一套,即每月共需开销3万元,一年后,乙共支付:144+3×12=180万元。
2006年,乙以每平米8000元的价格转手给丙。此时乙得到房款为:8000×1200=9600000元,即960万元。乙实际付出为:180万元,获利960-180=780万元。丙同样采用按揭供房,首付20%,即192万元,每月供3500元每套。半年后,丙共支付:192+0.35×10×6=213万元。此时,丙借口无力供房,将房子抵押给银行,脱身退出。
此时,甲和乙已经在另外一个城市开始了新的一轮炒房了。
至此,这10套房,甲乙丙三人共计支付房款:132+180+213=525万元,从银行获得:588+780=1368万元,三人获利为:1368-525=843万元。
最终,房子到了银行手上。为了使银行自身得贷款不至于成为坏帐,银行不希望房价下降。这也是我们看到的很多房子被卖出去了,但是晚上不见亮灯的原因之一。